報考廣東教師資格證需要什么條件
(一)廣東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身體健康。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深圳戶籍,或人事(勞動)關(guān)系在深圳。 4.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的學歷要求。 深圳市內(nèi)普通高等三年級及以上的全日制學生、畢業(yè)學年的全日制專科生,可憑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相應的教師資格(報名注意事項見附件2)。
(二)免考條件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幼兒師范師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可以直接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yè)、學段相對應的教師資格;2016年6月1日以后入學的全日制幼兒師范師范生、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均應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全國統(tǒng)考。 2.根據(jù)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guān)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nèi)珖行У耐ㄖ?教資字〔2012〕24號)精神,已在外省參加過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且取得單科以上合格成績的考生,在滿足我市報考條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內(nèi)可免予考試。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nèi)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受到剝奪政治權(quán)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違紀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執(zhí)行。
◆ 更多了解請查看 教師資格考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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